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保护期限长。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专利权,因此权利比较稳定。此外,发明专利最迟可在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开,可使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在具有较早申请日的同时较晚公开,这样竞争对手获得该技术方案的时间也相对较晚。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长,授权较慢。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期限较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权利不稳定。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时间快,一般在12个月内,甚至是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获得授权。申请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可以使自己的技术方案较早得到保护。
根据上述两种专利的特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型。申请人可以选择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也可以选择发明作为申请类型,或者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可知,“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申请人若同日就同一发明创造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尽快得到保护;若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此时就要进行选择,如果放弃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专利权,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更加稳定的专利权和较长的保护时间。
由此可见,申请人同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可使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权并拥有较长的保护期限,而且可使有效保护时间得到延长;若发明创造的创造性不高,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这种申请方式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不能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仍拥有此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所提交的申请类型与自身需要不符,想要改变申请类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在先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类型为申请人所需的新申请,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二是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想在后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于同日分别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两份申请同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同样,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可根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在申请时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型,若申请后想改变申请类型,可在有效的优先权期限内,重新提交一份享受优先权的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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