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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与俄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4-06-11 10:42:02 浏览次数:1924

总局与俄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在中俄两国元首的见证下
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期间,张茅会见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鲍里斯·西蒙诺夫并共同签署了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鞠闻  摄)

  5月20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鲍里斯·西蒙诺夫于上海,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协议前,张茅和西蒙诺夫举行了会见。张茅表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建立10多年来,双边关系始终保持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势头,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中国已经连续4年成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互利性和经济互补性决定了双方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和合作潜力。

  张茅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能及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概况,并介绍了中国新《商标法》的情况。张茅指出,在既有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此份合作谅解备忘录重点关注双方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的合作,这标志着国家工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合作达到了新的高度。希望中俄双方今后进一步加强在商标法律制度、商标注册与审查程序实践以及商标执法方面的深入交流,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双方实质性执法合作的开展,提升合作水平。双方还就相互感兴趣的有关商标领域具体工作交换了意见。

  2010年5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在北京签署两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后,双方开展了高层互访和信息交流活动。随着中俄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开展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日趋重要。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就商签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一事达成共识。

  习近平和普京会见期间,中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并见证了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和俄签署合作文件。

上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下一张:注册商标有哪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