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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15:40:57 浏览次数:2682

关于印发《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515日 

  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全面提高转型发展质效的若干意见》(义委发〔201527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义委发〔201637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专利奖励资金包括: 

  (一)发明专利的奖励;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的奖励; 

  (三)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四)专利代理公司的奖励; 

  (五)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2.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对首次通过贯彻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专利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 

  (四)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注册成立专利代理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五)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对获得国家专利的市场经营户,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发明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及国外发明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 

  3.专利权人为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义乌本市居民和在义乌经商、务工或暂住的外地户籍自然人; 

  4.如果发明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3项规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贯标优秀的企业。 

  (三)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注册登记地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专利代理公司 

  在义乌市内注册成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批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每月受理的业务量不少于10件。 

  (五)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名单或专利证书登载的日期为准); 

  2.专利权人为市场经营户。市场经营户是指,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位于义乌市已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市场内的企业和个人; 

  上述营业执照,不包括入驻“义乌购”等电商平台的网商类营业执照; 

  3.如果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共同申请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符合第2项规定; 

  4.专利权人名称和地址,要求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申请各项专利相关奖励资金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暂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分项材料 

  1.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和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原件; 

  (3)承诺“自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保证及时足额交纳年费,并不会把相关专利权转让给义乌市以外的其他人”的承诺书。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 

  申请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须提供上一年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证书或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贯标优秀企业的文件原件。 

  3.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请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原件。 

  4.专利代理公司。 

  申请注册成立专利代理公司奖励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成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审批文件原件; 

  (2)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3)上一年度专利代理业务受理量证明和纳税证明。 

  5.市场经营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市场经营户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专利证书、缴纳年费凭证原件; 

  (2)在市场内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 

  五、申请审批程序 

  1.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每年的上半年集中受理各项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2.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并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 

  3.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六、附 则 

  1.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情况和同一企业可享受市财政扶持奖励政策的限额,以义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逾期(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中规定的截止日期为准)未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财政资金奖励资格,不再补报。 

  3.奖励资金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凭证。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受奖励资格;已获奖励的,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凡是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的,专利权人应承诺,在授权之日起的三年内,保证及时足额交纳年费,并不会把相关专利权转让给义乌市以外的其他人。抽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承诺的情况,三年内申请人不得申请专利奖励资金。抽查比例按照当年度发明专利补助总数的10%操作。 

  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者,在其错误行为得到纠正前,暂停受理其相关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 

  6.《义乌市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yw.gov.cn/)下载。 

  7.本办法由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集团、商城集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5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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